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 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 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前 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为该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