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11-2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6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相关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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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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