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0-11-2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并作出充分说明:
一、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 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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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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