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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11-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相关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谢怡                    龙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