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
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
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1)粤高速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
高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陆明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位。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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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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