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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2021-03-26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
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
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
广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
理合同书的议案》的文件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二〇
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两个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京珠高速
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
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两个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