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〇二一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
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独立董事,现就粤高速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精神,我们本着对粤高速、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粤高速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一、经审慎查验,粤高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证监发〔2003〕56 号和〔2005〕120 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
告期内,粤高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报告期内,粤高速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1年8月2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