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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6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粤高速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职任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状态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顾乃康   现任       10            1               9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10            1               9         0       0          否
张 华    现任       10            1               9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10            1               9         0       0          否
曾小清   现任       10            1               9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顾乃康   现任        4            4               0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4            4               0         0       0          否
张 华    现任        4            4               0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4            4               0         0       0          否
曾小清   现任        4            4               0         0       0          否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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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4 项关联交易和 2 项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对 16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关联
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请
二〇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两个议案和《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
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两个议
案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对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二〇
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
广珠北段有限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1 年-2023 年委托营运管理
合同书的议案》和《关于编制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1 年度-2023 年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我们对
《关于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参与投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
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
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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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于二〇二一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职代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了粤高速第
九董事会职工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注意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对
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
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
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我们会认真研读公司每周发送的
《粤高速信息简报》,适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据
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1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针对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按规则要求对必要的议案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能运用
自身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内控建设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自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综上是我们五名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今后我们将继续
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恪尽职守,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顾乃康、鲍方舟、张华、刘中华、曾小清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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