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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关联交易公告2022-03-16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1、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经
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向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
科技”)转让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科”)的 100%股权,
转让价格为 5,062.39 万元;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利通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游小聪先生、任华先生、曾
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5,062.39 万元,占本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98,243.80 万元的 0.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名 称 : 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
住       所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汇三街 5 号 601 房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    广东省广州市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坚
注 册 资 本         :    10,283 万元人民币
经 营 范 围         :    零售: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软件,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
                          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
                          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场地
                          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
                          备租赁;项目投资;铁塔投资建设、维护、运营;通信
                          基站设施租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
                          设施);通信管线开发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6,215.54 万元,净利润 12,012.7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8,486.65 万
                          元、净资产 51,160.20 万元。
是 否 失信 被执 行人 :   否

     三、粤高科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概况
     粤高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13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主营业务为节能技术服务、交通行业节能
减排项目咨询、机电工程施工、机电系统维护、LED 灯照明系统等高速公路维护、
照明业务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智慧党建云平台、计重设备检测维护及高速公路
复合通行卡、自动检卡机等互联网+交通关联业务。
     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粤高科进行了专项审计。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 310009 号),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2,305,417.86         144,400,572.48

                                       2
负债总计                                74,502,100.02        106,862,381.34
净资产                                  37,803,317.84       37,538,191.14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营业收入                                16,811,311.68        106,276,178.24
营业利润                                -5,161,325.38          5,543,731.93
净利润                                     265,126.70          4,596,952.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88,164.42         14,284,265.29
    (二)评估情况
    公司和利通科技联合委托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评估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评估公司出具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
的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
兴华评报(粤)字[2022]第 000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粤高科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11,230.54 万元,
评估价值 11,991.46 万元,增值额为 760.92 万元,增值率为 6.78%;总负债账
面价值 7,450.21 万元,评估价值 7,450.21 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 3,780.33 万元,评估价值 4,541.25 万元,增值额为 760.92 万元,增值率为
20.13%。
    2.收益法结果
    粤高科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780.3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5,062.39 万元,增值额为 1,282.06 万元,增值率为 33.91%。
    3.评估结果的确定
    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价值相差 521.14 万元,差异率为 11.48%。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
参考依据,即粤高科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062.39 万元。
    (三)其他情况
    1、粤高科、利通科技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为粤高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
财情况;粤高科不存在占用粤高速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
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 5,062.39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评估报告中所评估标的股权于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标的
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5,062.3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利通科技应向我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062.39 万元。
    利通科技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我公司。
    (二)过渡期安排
    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之间的期间,为协议约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粤高科所产生的损益由利通科技享有和承担,不再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专
项审计,不据此调整股权转让价款。
    (三)股东权利安排
    标的股权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利通科技名下
之日。交割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粤高速享有和承担,交割日之后的股东权利
义务由利通科技享有和承担。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
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实施落地,贯彻实施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省属二
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的工作精神。
    2、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公司三方的业务发展情
况,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现有资产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率和质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3、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减少粤高科公司。本次交易预计
可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314 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

准)。
                                    4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利通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5,062.39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1,965.80 万元
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98,243.80 万元的 1.33%。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粤高速审议上
述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游小聪先生、任

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八、中介机构意见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粤高科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永
证专字(2022)第 310009 号)。
    2、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粤)字[2022]
第 0002 号)。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
    3、《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永证
专字(2022)第 310009 号);
    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东高速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粤)
字[2022]第 000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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