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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敏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2年3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1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人,代表股份1,390,418,29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1,074,754,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315,663,50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5.10%。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346,945,7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1,032,74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14,19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0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代表股份43,472,57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人,代
表股份42,00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46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


    8、受疫情防控影响,吴浩董事、旷煜董事、张华独立董事、鲍方舟独立董
事、曾小清独立董事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志云律师、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32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36%;反对
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4%。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25,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19%;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12%。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404,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7%;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35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53%;反对
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45,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34%;反对0股;
弃权0股。

                                  3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407,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9%;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8,11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677%;反对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26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88%;反对
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3%。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25,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19%;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12%。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336,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168%;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051%。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34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49%;反对
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4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4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32%;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404,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7%;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002%。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34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49%;反对
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4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32%;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404,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7%;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00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90,34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49%;反对
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5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42,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32%;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3,404,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7%;反对65,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002%。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85,404,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6394%;反对
4,926,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543%;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3%。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2,989,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889%;反对
3,938,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33%;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2%。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414,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05%;反对987,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10%;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51%。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203,165,2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14.6118% ; 反 对
4,926,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543%;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3%。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6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89,59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410%;反对
7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27%;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3%。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925,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719%;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12%。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2,673,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91%;反对7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24%;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51%。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7,358,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134%;反对7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27%;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0063%。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旷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88,74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8794%;反对
1,552,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16%;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0%。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83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655%;反对
10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9%;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904,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38%;反对1,4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38%;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7
权总股份的0.0090%。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晓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87,283,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7745%;反对
3,009,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65%;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0%。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46,66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535%;反对
276,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9%;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614,5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10%;反对2,733,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66%;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00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志云律师、黄凯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8
3、《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