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
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苗德山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位。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