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 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敏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1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人,代表股份1,385,509,15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6.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1,071,062,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14,446,1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5.04%。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347,177,6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 代表股份1,032,748,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 ,代表股份314,429,5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5.0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股份38,331,49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人, 代表股份38,314,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8%。 8、受疫情防控影响,吴浩董事、旷煜董事、顾乃康独立董事、鲍方舟独立 董事、曾小清独立董事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詹晓清律师、黄凯琪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苗德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1,381,908,868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表 决权 总 股份 的 99.7401%; 反 对 1,50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87%;弃权2,093,919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11%。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1,347,087,594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表 决权 总 股份 的 97.2269%; 反 对 90,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5%;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821,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32%;反对1,4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022%;弃权2,09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151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1,379,830,454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表 决权 总 股份 的 99.5901%; 反 对 3,584,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87%;弃权2,093,919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11%。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1,346,273,90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表 决权 总 股份 的 97.1682%; 反 对 903,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52%;弃权0股。 3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556,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20%;反对2,681,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35%;弃权2,09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15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詹晓清律师、黄凯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