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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12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述媒体刊载了《海南珠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王春立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

                                            1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股份 152,207,95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72%。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股份

142,352,826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8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9,855,128 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3,563,063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547%。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3,563,063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51%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28,644,89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18,789,763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

5.1938%;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55,128 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份

总数 15.167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28,645,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的 6.7127%。其中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 18,790,863 股,占本公司 A 股

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1%。B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9,855,128 股,占

本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7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周岩和王俊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关于公司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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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实物资

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分类
                   股份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股东表
               142,352,826   142,088,826   99.8145   246,000   0.1728   18,000   0.0126
  决情况
B 股股东表
                9,855,128     9,855,128      100        0        0        0        0
  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
               152,207,954   151,943,954   99.8266   246,000   0.1616   18,000   0.0118
    况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     28,645,991    28,381,991    99.0784   246,000   0.8588   18,000   0.0628
    况

    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原控股股东,2016 年 7 月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岩和王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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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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