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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权益的补充公告2016-12-09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126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权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4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权益的议

案》,并于2016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权益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土地权益的公告》作出如下补充及说明:

    一、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湖北供销徐东民生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湖北供

销民生公司”)总资产51514.79万元,净资产1971.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湖北供销徐东民生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仅一年,尚未有任何经营业务发生,

除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外,目前为止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其他财务数据。

    二、关于转让土地权益资产评估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9.3 条和 9.7 条之规

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对湖北珠江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珠江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纺机路 20 号、面

积约 13,560 平方米地块(简称“转让地块”)进行评估。在确定转让地块拟进行

转让的同时,公司及湖北珠江公司即开始联络评估机构拟对转让地块进行评估并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经公司咨询北京 4 家评估公司,由于下述客观因素和规定,

均表示无法对转让地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原因为:
    1、转让地块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缺乏权属证明

    湖北珠江公司已取得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未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38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

作的通知》:“凡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

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

该宗土地因武汉市规划调整及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变更,目前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

证至湖北珠江公司名下,其权属及土地使用权的准确面积难以确认。

    2、转让地块缺乏详细规划设计指标,难以评估其价值

    该宗土地因规划变更原因,在湖北珠江公司名下无法取得详细的规划设计指

标,无法对该宗土地的用途及对应容积率做出准确判断,难以评估其价值。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无法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故公司委托了湖北省最大的土地估价机构:永业行(湖

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该转让地块

出具了《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位于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 20 号一宗

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业、住宅用地)土地市场价值咨询评估(武汉市)土地估价

技术报告》(以下简称“《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该报告同样可以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使用,详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在估价期日 2016 年 12 月 3 日,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 1743.14 万元

(已扣除土地出让金 964.38 万元)。鉴于湖北供销民生公司必须取得转让地块后

连同其之前拍卖竞得的 K2、K3 地块并宗开发,才能推进徐东村“城中村”改造

项目,故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并宗等因素,湖北供销民生公司与公司协商确

定价格为 13500 万元。湖北供销民生公司与公司、湖北珠江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定价为熟悉市场情况的

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的。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