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粮食贸易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03-07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粮食贸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终止粮食贸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已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变更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继续开展粮食贸易业务,则构
成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为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解除、终止同有关各方签署的粮食贸易合
同并收回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业务和合同的解除、终止
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粮食贸易
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 三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