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7-01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
过审慎研究,决定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变更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简称“天元律所”)担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
项法律顾问,现由于天元律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天元律所及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简
称“安新律所”)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天元律所的合作协议,由安新律所担任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二、拟聘任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安新律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律师具备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要求。
三、变更法律顾问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
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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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为安新律所。
3、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
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
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因此,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聘请
的法律顾问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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