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珠江: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4-01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公司更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并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
资质,执业律师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
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事项,以及调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专项法律顾问并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