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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7-023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由于 2014 年和 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并且截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6,914.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30.0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 6,508.83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0 条规定,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规定情形已消
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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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
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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