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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4-28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17)第 010002 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17)第 010002 号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江控股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
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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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珠江控股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炼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云飞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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