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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2016年度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来正)2017-04-28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来正)


    本人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
营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16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16 年 9 月,本人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从股东利益、特别
是从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意
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相关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备注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许来正           6            6              0          0
                                                                  2016 年 9 月
出席股东大
                                        1                          提名任职
  会次数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
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
公正地提出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发表意见


 1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6 年 10 月 15 日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3        2016 年 10 月 27 日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同意
                                稿)》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就关
 4        2016 年 11 月 2 日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同意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        2016 年 11 月 13 日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实务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       同意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监管规定,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认为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表决程
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积极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专题
沟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全方位多角度的沟通
与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平时
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重大事项
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7 年,因个人原因已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本人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许来正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