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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2016年度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恒源)2017-04-28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恒源)


    本人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
营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16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16 年 9 月,本人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从股东利益、特别
是从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意
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相关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备注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朱恒源           6            6              0          0
                                                                  2016 年 9 月
出席股东大
                                        0                          提名任职
  会次数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治理方面、薪酬考核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
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
公正地提出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发表意见


 1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6 年 10 月 15 日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3        2016 年 10 月 27 日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同意
                                稿)》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就关
 4        2016 年 11 月 2 日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同意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        2016 年 11 月 13 日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与实务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       同意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监管规定,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认为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表决程
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自 2016 年 9 月任职以来,积极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专题
沟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全方位多角度的沟通
与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平时
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重大事项
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2017 年,将一如既往地谨慎、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将继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建设性
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尽
一份绵薄之力。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朱恒源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