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04-28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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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17)第 010038 号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江控股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
(2017)第 0105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
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就珠江控股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珠江
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珠江控股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珠江控股公司实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
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珠江控股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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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炼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云飞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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