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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珠江: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7-031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17 年 5 月 19 日开市起恢复
交易。

    2、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珠
江”变更为“珠江控股”、 “*ST 珠江 B”变更为“珠江 B”,证券代码 000505、200505
保持不变。

    3、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30.06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499.46 万元。

    4、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由于 2014 年和 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并且截止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
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6,914.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30.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 6,508.83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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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规
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开
市起停牌一天,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
“*ST 珠江”变更为“珠江控股”、 “*ST 珠江 B”变更为“珠江 B”,证券代码
000505、200505 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说明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大 公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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