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北京粮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方法客观、 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