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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4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我们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它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