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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控股:关于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珠江控股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7-089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和年折旧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为交割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
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进行了交割。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北京京粮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务由房地产、旅游
等业务变更为油脂和食品加工业务。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加客观、
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特点,并参考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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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内容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                            2
           1-2 年(含 2 年)                          5                            5
           2-3 年(含 3 年)                         10                            10
           3-4 年(含 4 年)                         20                            20
           4-5 年(含 5 年)                         30                            30
                  5 年以上                            50                            50


     变更后: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合计 5%以上、其他应
收款余额占其他应收款合计 5%以上等)。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信用期以内                                            0                            0
     信用期—1 年(含 1 年)                                2                            2
1-2 年                                                     5                            5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按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5       5.00%                 3.8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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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变更后:按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30           5           3.16—9.5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8            5          5.28—13.5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9.50-31.67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8            5          3.30—19.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
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

       对公司 2017 年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谨慎性的
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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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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