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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珠江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
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
旧率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