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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珠江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经营
发展的特点,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
司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粮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关于北京粮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和制定《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粮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
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