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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8-0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
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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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终止经营的列报。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年度计入其他收益 15,139,922.81 元,不再
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由于采用未来适用法,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与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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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
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资产处理损益-6,770.67 元,减少营业外收
支出列报金额-6,770.67 元,同时将 2016 年度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增加资产
处置收益列报金额 17,918,094.06 元,减少营业外收支出列报金额 17,918,094.06 元,此
项调整对利润总额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也没有影响。

       在 2017 年度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并调整
2016 年度比较数据。在 2017 年度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195,974,221.49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 12,722,069.27 元;列示“持续经
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232,484,589.36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 80,906,433.23
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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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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