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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2018-04-1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二、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18)第 010068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
的《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
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京粮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京粮控股《董事会关于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京粮控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上述《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京粮控股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粮控股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京粮控股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刘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云飞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