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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其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