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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4-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
额 为 28,404.10 元 , 包 括 垫 付 湖 北 珠 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社 保 款
28,204.10 元,垫付京粮(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年末银行询证函手续费 200.00
元。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已经审计机构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
说明出具日,上述 2 笔垫付款已全部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