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补充公告1999-05-18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境外审计师出具的是一份有解释性说明的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现将全文补充刊登。
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5月18日
安达信公司
港财审[1999]0065号
核数师报告
致: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股东
安达信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已对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1998年1
2月31日及199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截至1998年12月31日
止两个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编制财务报表
是贵公司管理阶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我们的审计对此等财务
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此准则要求我们策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期能就财务报表是否存有重大错误,作合理的确定。审计工作包括抽查与财务报表所载数额和披露事项有关的原始凭证,评价贵公司及贵集团管理阶层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及衡量财务报表的整体呈列。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已为下列意见建立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集团1998年12月31日及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
在没有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我们提请注意附载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及6有关以下事项:
(a)贵集团持续录得经营亏损。于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集团的毛亏约为人民币44,229,000元及亏损约为人民币132,938,000元。此外,贵集团对偿还于199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34,562,000元短期银行贷款及其他负债是主要依靠贵集团能否出售其待售物业及获得母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财务支持。此等因素表示贵集团有可能出现持续性经营困难。
(b)根据贵集团的会计政策,待售物业是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较低值列帐。于1998年12月31日,贵集团的待售物业约为人民币318,656,000元。待售物业的可变现净值需要贵公司董事以现有的资料对将来的市场情况作出估计及假设。根据公司董事的估计,并不需要对附载的199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待售物业作出可变现净值准备。
香港
199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