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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8-06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656,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
发行 115,912,190 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行
48,510,460 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向鑫牛润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牛润
瀛”)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
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国开金融、鑫牛润瀛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份等事项。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56,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股份占上市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的数量          司无限售条件    司总股本的比

                                                                       股份的比例      例


 1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828,451         22,828,451        5.37%             3.33%


        鑫牛润瀛(天津)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2,828,451         22,828,451        5.37%             3.33%

        限合伙)


             合计                    45,656,902         45,656,902        10.73%            6.6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344,460         37.96%        -45,656,902      214,687,558        31.31%


2、国有法人持股        236,216,509         34.44%        -22,828,451      213,388,058        31.12%


3、境内法人持股         24,127,951          3.52%        -22,828,451       1,299,500          0.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5,445,904         62.04%         45,656,902      471,102,806        68.69%



                                                   2
1、人民币普通股        360,470,904      52.56%          45,656,902   406,127,806    59.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64,975,000      9.47%                  --    64,975,000        9.47%


三、股份总数           685,790,364       100%                  --    685,790,364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1)承诺方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享有唯一的、无
                             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代第三方持股的情
                             况,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
                             其他情形,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承
                             诺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承诺方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最近五年内
 1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已履行完毕
                             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任何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承诺方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的情形。
                             承诺方将及时向珠江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2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已履行完毕
                             大遗漏,给珠江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
                             少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珠江控股及其下
                             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
                             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拆
                             借、占用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
                             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3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正常履行
                             式侵占珠江控股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
                             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
                             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
                             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
                             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


                                                3
                         价执行。
                         3、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珠江控股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在珠江控股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
                         可执行。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
                         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珠江控股或
                         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珠江控股
                         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本次向承诺方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珠江控股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4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已履行完毕
                         算公司申请锁定;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方及承诺方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最近五年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5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已履行完毕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鑫牛润瀛及各层级出资人均不存在员工持股
                         计划,亦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权益安排。
                         二、鑫牛润瀛确认,姜霜为鑫牛润瀛的实际控制
                         人。鑫牛润瀛经穿透计算共拥有个人投资者 12 名
6   鑫牛润瀛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    已履行完毕
                         相关规定。
                         三、鑫牛润瀛投资者为机构与自然人,不存在结
                         构化安排,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鑫牛润瀛不存在其它重要的协议安排。


                                         4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