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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已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已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新调整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正常的
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已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粮
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
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认可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借款额度,有助于公司经
营业务的拓展,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方法
客观、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
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