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8-06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
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订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1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2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1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采用    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

3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一)持有或合并持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和程序为:(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五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



                                         2
    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    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或

    人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

    选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董事、 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

    监事候选人;(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    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董事、

    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监事候选人;(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在进行董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时,以及董事、监事任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在

    期未满但因其他原因需要撤换时,应在本章程    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时,以及董事、

    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根据    监事任期未满但因其他原因需要撤换时,应

    前述提名,由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

    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决议通过拟    人数,根据前述提名,由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    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

    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    事会决议通过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在公司职工中选举产生。                      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

                                                出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在公司职工中选举

                                                产生。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4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

    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

                                                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5
    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或传真;通知时限      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或传真;通知时



                                         3
      为:会议召开前 2 个工作日。                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日。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

 6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履行监事职务。                             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


     注: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
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