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1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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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
报;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
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
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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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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