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
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然为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

       四、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进行国债逆回购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证券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前已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
先认可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
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

    七、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
认可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
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
议有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京粮食品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
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京粮食品为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
项。

       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
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审议额度内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