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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19-03-30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2


三、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


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19)第 010009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
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京
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炼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云飞



          中国 北京                          2019年3月28日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依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控股”)与北京粮食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编制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

    一、基本情况

    经京粮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约定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011.15 万元、15,039.37 万元和
16,216.05 万元。

    二、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标准

    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

    ①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与京粮控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②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京粮控股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盈利承
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③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发生会计准则规定的股份支付事项,
则当年净利润数应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事项的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标的公司
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亦分别以剔除前述
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累积承诺利润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准。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没有发生股份支付,也没有计划在报告期末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之前发生股份支付。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京粮控股均应聘请经京粮控股
和补偿义务人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
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经营业绩及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 010353 号)显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3,559,940.78
元。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
本经营管理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2018 年度累
计承诺利润数为 28,050.52 万元,2017、2018 年度实际完成率 114.43%,完成了
2017、2018 年度的承诺利润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