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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3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

规定及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做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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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拓宽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原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

投资,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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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并按照财政部通知(财会

[2018]15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及披露。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

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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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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