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恒源 姚刚 王欣新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