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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3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海南京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期限不
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原因及目的

    1、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公司资金结构更加
合理化。

    2、成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成为优质企业的标志之一,有利于提升公司行
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3、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灵活,可有效降低融资风险。超短期融资券在核定的额
度内可以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也可以由公司灵活掌握,在银行贷款紧张的情况下,
超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方式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补充。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在注册有效期
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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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将根据信用评级情况,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期公布的定
价估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
符合规定的用途。

       5、发行对象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机、
发行期数等,并负责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手续;

       2、聘请为本次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向承销商银行
申请债券包销授信额度;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包括制
作、修改和报送本次注册发行的申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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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
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9、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信用情况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
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的相关规定,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网站和财政部网站等,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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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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