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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9-07-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
品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
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25.1149%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第十四条第(四)
款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受让公司子公司京粮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宇金柱农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京粮田
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新沂”)6%股权,转股
完成后,公司持有京粮新沂 51%股权。2019 年 3 月 1 日,京粮新沂已完成相应
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形。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与本次交易不具有相
关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需纳入本次交
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