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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融资管理制度(2020年3月)2020-03-0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管理及实施融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分析金融市场行情,积极开拓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建立和保
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预测公司短期及长期的资金总体需求;
   (三)负责公司融资事项的策划、论证、记录、监督与实施;
   (四)负责动态跟踪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
   (五)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第六条   战略投资部是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的职能部门,其根据项目计划提出资
金需求,并配合财务部提供债务性融资所需的项目资料。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管理融资事项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融资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负责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融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进
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法律事务与风险合规部在融资管理中根据需要提供法律事务咨询
和协助。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其职能范围为公司的融资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及债券,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逐级
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性需求的融资,由财
务部发起申请,并逐级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用于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贷款融资事项,如投资项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则融资事项
应履行与投资项目相同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融资事项涉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按《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向关联企业融资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融资执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及债券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股票及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用于约定的用途。
    第十六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需满足其监管要求,包括向金融机
构提供具有真实业务背景的业务合同等材料,并提供付款凭证、发票等贷后审查的材
料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