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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8,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或者有保本承诺的收益凭证,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
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
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购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
购品种,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
货币市场基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这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关于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 2020 年
期货套保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期货套保工具规避原料和产品
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保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子公
司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套保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朱恒源:___________    陈广垒:___________    王欣新:___________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