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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0-03-28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依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控股”)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编制了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经京粮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约定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011.15 万元、15,039.37 万元和 16,216.05 万元。

    二、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标准

    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

    ①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与京粮控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②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京粮控股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盈利承诺期内,
未经标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③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如果
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发生会计准则规定的股份支付事项,则当年净利润数
应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事项的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亦分别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累积承诺利润数、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准。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没有发生股份支付,也没有计划在报告期末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前发生股份支付。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京粮控股均应聘请经京粮控股和补偿
义务人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盈利承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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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四、经营业绩及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中兴华审字(2020)第 010224 号)显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5,109,835.02 元。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
管理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 年度-2019 年度累积三年承诺
利润数为 44,266.57 万元,2017 年度-2019 年度实际完成 47,608.96 万元,完成率
107.55%,完成了三年的业绩承诺。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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