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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06-0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六月




                     1
                            声明和承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支
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本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2
                                  释义
     简称          指                          全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京粮控
                   指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管办(1992)第 83 号文批准
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股
                        票简称:京粮控股、京粮 B,股票代码:000505、200505
首农食品集团       指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京粮集团           指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粮食品           指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小王子、标的
                   指   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及帅益武 6
交易对方           指
                        名自然人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小王子的 25.1149%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组
董事会决议公告          京粮控股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指
日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京粮控股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评估基准日         指
                        易的评估基准日,指 2019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取的股份限制在二级市场
锁定期             指
                        流通的时间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融证券、独立财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浙江小王子食
                        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核查意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
存在差异。


                                    3
                                  目录
声明和承诺 .............................................................. 2

释义 .................................................................... 3

目录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7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7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 8

   (三)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 8

   (四)股份锁定情况 .................................................. 8

 四、现金支付情况 ...................................................... 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9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9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9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0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0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1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情况 ......................................... 12

   (一)京粮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 12

   (二)京粮控股的内部批准 ........................................... 12

   (三)首农食品集团的备案和批准 ..................................... 12

   (四)标的公司的内部批准 ........................................... 12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 ................................. 13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4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13

   (二)支付现金对价情况 ............................................. 1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 14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15

 七、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 15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一)期间损益安排 ................................................. 16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 ................................................. 16

   (四)其他事项 ..................................................... 16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7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京粮食品和京粮控股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王
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
王子 25.1149%的 12,949,261 元股权。其中,京粮食品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
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
王子 7.4355%的 3,833,774 元股权;京粮控股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岳成持有
的浙江小王子 17.6794%的 9,115,487 元股权。
    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交易     交易对方持有    本次拟转让    占标的公司出    其中:京粮食        其中:京粮控
 对方       的出资额        出资额          资比例        品受让              股受让
王岳成       14,547,767    11,969,767        23.2152         2,854,280         9,115,487
裘晓斌          24,777        24,777          0.0481              24,777         -
洪慕强          34,859        34,859          0.0676              34,859         -
朱彦军          41,813        41,813          0.0811              41,813         -
姚紫山         236,939       236,939          0.4595          236,939            -
帅益武         641,106       641,106          1.2434          641,106            -
 合计        15,527,261    12,949,261        25.1149         3,833,774         9,115,487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出资比例(%)
    1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3,980.80                      77.21
    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1.55                       17.68
    3       王岳成                                      257.80                        5.00
    4       葛俊华                                         5.85                       0.11
                  合计                                 5,156.00                   100.00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 14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140,851.68

                                         6
万元,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25.114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
评估值为 353,747,585.80 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
    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整体成交金额为 353,747,585.80 元。其中,京粮
食品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104,730,266.66 元,京粮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249,017,319.14 元。
    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京粮食品受让                                  上市公司受让
重组交
          对应股权                       以现金        对应股权                        以股份
易对方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比例                         支付对价         比例                         支付对价

王岳成    5.5358%    77,972,673.01    77,972,673.01    17.6794%   249,017,319.14    249,017,319.14

裘晓斌    0.0481%     677,496.58       677,496.58         -             -                 -

洪慕强    0.0676%     952,157.36       952,157.36         -             -                 -

朱彦军    0.0811%     1,142,307.12     1,142,307.12       -             -                 -

姚紫山    0.4595%     6,472,134.70     6,472,134.70       -             -                 -

帅益武    1.2434%    17,513,497.89    17,513,497.89       -             -                 -

 合计     7.4355%    104,730,266.66   104,730,266.66   17.6794%   249,017,319.14    249,017,319.14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京粮控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
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该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6.05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京粮控股发生派息、送股、公积
                                                  7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
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发行对方
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按照浙江小王子 17.6794%股权的交易价格 249,017,319.14 元测算,京粮控股
向王岳成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出资额                                        京粮控股向其发行
交易对方                    出让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元)
              (元)                                            股份数量(股)
 王岳成         9,115,487        17.6794%    249,017,319.14           41,159,887

     (四)股份锁定情况
    上市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岳成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加
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王岳成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
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证
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现金支付情况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与王岳成等 6 名
自然人之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规定,京粮食品应向王岳成
等 6 名自然人支付现金对价总额为 104,730,266.66 元。京粮食品应于交割日(2020
年 5 月 11 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依法履行完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
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如有)支付至转让方各自指定银行账户。
                                      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京粮控股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小王子的少数股
东权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仍为油脂油料加工、食
品制造及土地修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但浙江小王子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
利润的比例将提升。未来浙江小王子经营业绩的增长,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王岳成是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对方王岳成以其所持浙江小王子 17.6794%股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本次交
易完成后,王岳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超过 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王岳成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浙江小王子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王岳成为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小王子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同时,王岳成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仍为公
司的关联方。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
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小王子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不构成影响。
                                    9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1,159,887 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
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粮集团             28,843.96             42.06%         28,843.96           39.68%

     国管中心              4,851.05              7.07%          4,851.05            6.67%

      王岳成                       -                 -          4,115.99            5.66%

     其他股东             34,884.04             50.87%         34,884.04           47.99%

       合计               68,579.04            100.00%         72,695.03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数量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当日收盘后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假

设除王岳成之外的其他股东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京粮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
资委,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以及按本次交
易完成后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
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2019 年 1-10 月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500,317.62        500,317.62       491,714.90      491,714.90

负债总额                      203,386.48        213,859.51       207,808.25      218,28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
                              238,125.55        250,637.77       227,246.99      236,784.92
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3.47           3.45              3.31           3.26
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65%          42.74%            42.26%         44.39%


                                          10
营业收入                    559,857.29    559,857.29   740,912.43   740,91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0,859.76     13,834.05    16,795.66    19,545.64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9         0.24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          5.68         7.69         8.62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
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王岳成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115.99 万股(占比
5.66%),除王岳成之外的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的决策、审批情况如下:

    (一)京粮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019 年 7 月 19 日,京粮集团出具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京粮控股实施本次交易。

    (二)京粮控股的内部批准
    2019 年 7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京粮控股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三)首农食品集团的备案和批准
    2019 年 11 月 21 日,首农食品集团出具了《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表》(备北京市首农 201900102429),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9 年 11 月 21 日,首农食品集团出具了《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批复》(京首农食品发[2019]212 号),同意京
粮控股会同京粮食品采用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小王子 25.1149%股权。

    (四)标的公司的内部批准
    2019 年 1 月 7 日,标的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代表
99.8866%表决权的股东参加及决议通过,同意王岳成、帅益武、姚紫山、朱彦军、
洪慕强、裘晓斌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25.1149%的股权转让给京粮控股或京
粮食品,与会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持有标的公司 0.1134%股权的股东葛俊华经标的公司书面通知,未参加本次
股东会。2019 年 1 月 17 日,标的公司向葛俊华发送《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转让股权事宜通知书》,王岳成向葛俊华发送《表达优先购买权意见通
知书》,要求葛俊华对王岳成拟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浙江小王子股权是否行使优先
购买权表明意见,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前提供具

                                    12
备相应股权购买能力的书面资金证明,逾期未表明意见或未提供书面资金证明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截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葛俊华未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出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第 71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 19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
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
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
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浙江小王子的现行《公司章程》,葛俊华在收到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提出购买请求,视为同意转让
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
    2020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编号为“证监许可[2020]610 号”的《关
于核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对本次
交易予以核准。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5 月 11 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浙江小王子核发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2479R 的《营业执照》,浙江小王子股权过户的工
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13
     (二)支付现金对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粮食品已经根据协议向交易对方王岳成、裘晓斌、
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支付现金对价 104,730,266.66 元,
并已完成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034)对其进行审验。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止,
上市公司已获得王岳成持有浙江小王子 17.6794%的股权。上市公司本次增资前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85,790,36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85,790,364.00 元,已经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中兴华
验字(2017)第 0101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726,950,251.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726,950,251.00 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0 年 5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业务单号:101000009566),
显示其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受理京粮控股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等过程
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
人员的调整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
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14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上
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京粮控股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的协议主
要包括:《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
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作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
经在 2020 年 4 月 25 日京粮控股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使标的公司总体净资产增
加的部分,由收购方通过标的公司享有,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公司总体净资产减少的部分,
由转让方王岳成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数额。
    在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和王岳成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各方应当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在对目标公司过渡

                                   15
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时,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之前的,则目标公司过渡
期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不含)之后的,则目
标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如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存在亏损的,则王岳成应当于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补偿。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根据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过渡期间浙江小王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 亿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尚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就过渡期的损益情
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交易双方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具体过
渡期损益。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后,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期间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
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支付现金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
修订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须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16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
过程合法、合规。
    2、交易各方均已经各自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交付及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已经
完成本次发行的验资工作,其新增股份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合法、有
效。
    3、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除换届选举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职外,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在交割、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5、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经生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该等协议,
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且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健                   孙    旭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20 年 6 月 4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