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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
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累计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3、《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
见之回复的议案》;4、《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3、《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明》;7、《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9、《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预计的议案》;12、《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1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四)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公司经营管理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管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2、《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公司调增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额度的议案》;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
《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期货业务保证金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内部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各类会议、决策的召集召开、程序执行等
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有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成,无虚假记载、误导投资
者的情况出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
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
况。

       (三)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
了检查、督导。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制以及必要的内
部监管机制,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决策程序等符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
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020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没有损害公司
及相关股东的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关联交易决议过程中,充分履行
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七)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检查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
对外担保的流程和信息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备案及对外报送等工作,同
时,能够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
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忠实履
行了静默期的职责,有效防范了内幕消息的泄露,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运行。

    (一)做好监事会日常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
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
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
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股东权益;参与重大项目调研,在风险源头把好关;在
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三)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拓展工作思路,提高监督效率,切实做好监事会各项工作,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