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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涉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经核查,
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认为:双方依照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