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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1-05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
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6年12月7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16年12月7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1(公
司部监管函[2016]第1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作出了《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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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jgsy/gkxx_jgsy_00050540388.pdf?random=0.19148443957260097;


                                                        1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2(以下简称“决定”),因公司未
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
条、第11.11.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第11.11.4
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
事会秘书俞翠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
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
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董事会秘书俞
翠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本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是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已变
更。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影响。

      同时,公司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相关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将加
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cfwj/2016-12-08_000505925.pdf?random=0.22059704667773783;


                                                        2
      (1)2017年11月27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3(公司
部监管函[2017]第110号),因修正公告业绩较业绩预告大幅下降,该行为违反了《上
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本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是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对上述
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
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案例的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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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jgsy/gkxx_jgsy_00050543310.pdf?random=0.68297320899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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